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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

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

背景

世界衛生組織(後簡稱「世衛」)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多年來一直強調母乳餵哺對改善兒童健康和營養水平的重要,兩所機構的營養及母嬰健康計劃中,均有著力於推動母乳餵哺以及克服相關的困難。

1974年,第27屆世界衛生大會注意到世界各地母乳餵哺的趨勢普遍有下降跡象,原因有社會文化及其他因素,包括母乳代用品的宣傳,因而促請「成員國重新審查嬰兒食品的推銷活動,採取適當的改善措施,包括訂立推銷守則及必要時立法規管」。

1978年5月,第31屆世界衛生大會上,此項議題再次獲得關注。其中一項建議是促請成員國預防幼兒及兒童營養不良的問題,首要是支持及推廣母乳餵哺、借立法或社會行動協助在職母親餵哺母乳,並規管用作代替母乳的嬰兒食品之不當推銷手法。

政府、非政府組織、專業人士協會、科學家及嬰兒食品製造商均認同需要一項全球性的活動,為改善幼兒及兒童的健康踏出一大步。

1978年後期,世衛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宣佈在會雙方原有的計劃中,合辦改善兒童餵養的會議,以便最有效地運用來自各方的意見。

1980年5月,第33屆世界衛生大會簽署認可這個世衛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合辦會議當中的聲明及建議,並特別提到一項建議指「應當訂立國際守則以監管幼兒配方及其他母乳代用品的銷售手法」。

為了按照世界衛生大會的要求訂立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各有興趣單位進行多次詳細的諮詢。世衛的成員國及其他曾代表出席1979年10月的會議的組織與個別人士均需要就守則的草案給予意見,其後於1980年再進行數次會議。

1981年1月,世衛委員會在其第67次會議上,考慮並簽署通過守則的第四草案,並一致同意向第34屆世界衛生大會建議採納決議,並指守則將會以建議而非規例的形式獲得通過。1981年5月,世界衛生大會如建議般通過守則,5月21日得118贊成票對1反對票,3棄權票。

《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

為保護母乳餵哺,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於1981年頒佈《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後稱《守則》)。《守則》的目的是透過提供足夠的資訊以及適當的銷售及分銷手法,保護及推廣母乳餵哺,並確保母乳代用品恰當地獲使用,從而為嬰兒提供安全而且充份的營養。 《守則》中一些監管不良銷售手法的規條:

  • 禁止向公眾作廣告宣傳母乳代用品、奶瓶及奶嘴;
  • 禁止向媽媽們提供免費樣品;
  • 禁止在醫療保健機構中推銷這些產品;
  • 禁止公司派員向媽媽們直接推銷這些產品;
  • 禁止向醫療保健工作者贈送禮品或樣品,醫療保健工作者亦不可將樣品轉送予媽媽們;
  • 標籤內容應為當地適用之語文,並禁止以文字或圖像將人工餵養理想化,包括在產品標籤上印嬰兒的圖片;
  • 有關人工餵養的所有資料包括標籤都應該說明哺育母乳之優點,及人工餵養的代價與危害;
  • 在當地政府沒有立例執行有關《守則》的情況下,製造商和分銷商仍需遵守守則以及世衛大會其後之決議。

資料來源: 愛嬰醫院香港協會

https://www.babyfriendly.org.hk/zh/the-marketing-code-zh/


全文轉載(只限英文) --

https://www.who.int/nutrition/publications/code_english.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