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

為維護和推廣母乳餵哺,「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1981年頒佈《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下稱《守則》) ,規管母乳代用品的銷售和正確使用。《守則》並從道德、社會、和經濟的層面,論述該如何管制母乳代用品的使用和銷售。

《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對遏止不良銷售手法的守則概要:

  1. 禁止用廣告向公眾宣傳母乳代用品、奶瓶及人造奶咀。
  2. 禁止向母親提供相關免費樣辦。
  3. 禁止在醫療機構內推銷有關產品,包括捐贈、提供免費或低價的配方奶粉。
  4. 禁止供應商派員向母親或其家人直接推銷有關產品。
  5. 禁止向醫護人員提供金錢誘因、派送禮品或樣辦等。醫護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可將樣辦轉送母親。
  6. 禁止以文字或圖像,包括在產品上顯示嬰兒的圖片,美化人工餵哺。
  7. 提供給醫護人員的資訊必須具科學根據。
  8. 所有有關人工餵哺的資訊和標籤必須清楚解釋餵哺母乳的優越性,和人工餵哺對健康和經濟效益的不良影響。
  9. 禁止推廣不宜用作替代母乳的嬰兒食品,例如加糖煉奶等。
  10. 禁止使用供應商贊助的場地、器材或教具教導母親餵奶。

若發現院內有違規情況,請聯絡「愛嬰醫院運動督導委員會」秘書處,電話 3506-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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