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中文 Eng
標準版
文字大小: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專科門診服務

專科門診服務

本專科門診部提供多項專科門診服務,包括:

  • 內科及老人科
  • 外科
  • 矯形及創傷科(骨科)
  • 家庭醫學專科
  • 兒童及青少年科
  • 耳鼻喉科
  • 眼科
  • 新界西乳腺專科

專科部門名稱 聯絡電話
內科及老人科診所 2486 8651
外科診所 2486 8610
矯形及創傷學組(骨科)診所 2486 8610
家庭醫學專科診所 2486 8660
兒童及青少年科診所 2486 8630
耳鼻喉科診所 2486 8298
眼科診所 2486 8455
新界西乳腺專科 2486 8259
遞交化驗及抽血室 2486 8622
專科門診登記處 2475 8702
專科門診護士站 2486 8620

專科門診部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八號或以上颱風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暫停服務

聯絡我們

地址: 新界元朗博愛醫院閣樓專科門診部
電話: 2475 8702 (博愛醫院專科門診登記處)

服務收費

收費詳情

新症預約服務時間

專科門診新症預約及南翼登記處 (博愛醫院閣樓南翼)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
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註:逢星期六,請往北翼專科門診登記處 5 號櫃臺辦理手續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八號或以上颱風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暫停服務

診症登記及繳費地點 (包括新舊症)

專科門診登記處 (博愛醫院閣樓北翼)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八號或以上颱風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暫停服務

覆診病人遞交化驗及抽血安排

地址: 博愛醫院閣樓北翼遞交化驗及抽血室
電話: 2486 8622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 8:30 - 下午 12:45
下午 2:00 - 下午 4:45
星期六 上午 8:30 - 下午 12:45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八號或以上颱風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暫停服務

新症預約所須文件

  • 病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正本 / 副本):如香港居民身份證。小童 (未年滿11歲) 請攜同出世紙。如非香港居民,請出示有效的旅遊證件。
  • 為方便輸入正確聯絡住址,請盡量提供住址證明:如水費單、電費單或煤氣單等。
  • 有效的專科門診轉介信:
    • 由本地註冊醫生所發出
    • 有轉介醫生的名稱及簽名
    • 所有專科的轉介信有效期為發出日期起的三個月內
    • 及清楚顯示以下資料:
      • 病人的中 / 英文姓名 (必須與病人身份證明文件相同)
      • 病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 預約的科目名稱

    * 在有效期內,病人若持有專科門診轉介信,應盡快辦理新症預約手續。如已過有效期,登記處將不予受理。

新症預約須知及途徑

凡預約專科門診,病人或其家屬需攜同:

  • 需由香港註冊醫生在最近三個月內簽發有效的專科轉介信 ( 請確認轉介信上的名字與病人身份証或旅遊証件上的中/ 英文名字相同 ) 及
  • 病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 通訊地址

病人或其家屬請經以下途徑辦理預約手續:

親臨辦理

於辦公時間內,親臨博愛醫院閣樓南翼 - 專科門診新症預約及南翼登記處遞交所須文件。

傳真辦理

如未能親臨預約,請連同:

  • 聯絡地址及電話
  • 所須文件副本

傳真至 2486 8543 (博愛醫院專科門診登記處)。當登記處職員收到閣下的傳真資料後,會於一至兩個工作天內以電話聯絡申請者。

HA Go

醫院管理局流動應用程式《HA Go》為預約專科門診新症提供另一平台,市民可透過此流動平台遞交專科門診新症預約的申請。此外,本應用程式亦提供資訊方便市民查詢專科門診新症輪候時間、專科門診的地址及聯絡電話。(家庭醫學專科除外)

專科門診新症輪候時間

專科門診新症輪候時間

新症改期安排

如有失約或需要更改應診日期,請親臨 / 致電 / 傳真到本專科門診登記處重新安排應診日期。

舊症改期或問症安排

所有舊症覆診都必須要預先約期。如需更改覆診日期或有任何查詢,可先致電專科門診登記處與職員聯絡,並提供個人資料協助查詢有關詳情以作安排。如病情轉急,可以前往私家診所、普通科門診或急症室求診。

查詢及聯絡電話:2475 8702

新症應診須知

  • 病人必須於應診當日提供以下身份證明文件之正本登記:
    • 11歲或以上人士,必須出示有效之香港身份證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不包括香港出生證明書)
    • 11歲以下兒童,必須出示下列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
      • 香港兒童身份證;或
      • 香港出生證明書,顯示其香港永久居留之身份為 “established” ;或
      • 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發給病人之有效入境 / 居留證明書,如簽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許可證。
    • 嬰兒出生未滿 42 日而仍未領取香港出生證明書,必須出示下列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 免疫接種記錄(針咭)及母親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
      • 免疫接種記錄(針咭)、結婚證書正本及父親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如:
        1.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
        2.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性)及香港入境事務處所發之有效簽證或居留許可證;或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發之有效身份證或旅遊證件。
  • 病人於每次求診必須出示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作核實。
  • 病人於每次求診必須出示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作核實。如病人未能提供相關文件,是次服務將按憲報所公佈之非符合資格人士收費。
  • 非緊急救護車服務
    1. 有需要病人可向專科門診或病房職員提出申請。如經醫護人員評估符合使用條件,可獲免費安排非緊急救護車接送,往返住所及本院。

暴雨警告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懸掛或極端情況時專科門診服務之特別安排

特別安排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