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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須知

住院病人須知

入院程序

青山醫院主要為新界西區居民提供精神科住院服務。本院根據精神健康條例接收自願或非自願入院之病人。病人住院主要經由以下途徑安排:

  • 精神科門診
  • 急症室

除了提供精神健康條例的相關文件,病人辦理入院手續時,須出示以下証明文件:

入院者 証明文件
本港居民
  • 香港身份証或護照
本港居民《十一歲以下》
  • 香港出生証明書
  • 父或母之身份証
非本港居民而配偶是本港居民
  • 結婚証明書
  • 配偶之香港身份証
  • 本人有效之通行証 (如需要)
非本港出生《十一歲以下》而父或母為香港居民
  • 出生証明文件《列明父或母之姓名》
  • 父或母之身份証
醫管局現職或已退休僱員
  • 香港身份証
現職或已退休公務員或其家屬
  • T.R.Y.447 或退休公務員咭
  • 香港身份証
領取公共援助者
  • 有效醫療費用豁免証明書
  • 香港身份証

住院須知

  • 住院其間,病人請勿攜帶以下物品:
    • 貴重物品如首飾、大量金錢
    • 任何危險物品如玻璃、利器、繩索、藥物、火柴、火機等
  • 為確保病人安全,病人入院後請勿擅自離開病房。如需外出,請與病房護士或職員聯絡。
  • 無線電話可能影響醫療器材的運作,在病房及指定範圍內請關上無線電話。
  • 醫院範圍內,嚴禁吸煙。
  • 為免影響留醫人士,病房範圍內請勿攝影。
  • 病人或其家屬切勿將賞金或禮物餽贈醫院員工。

探病須知

探病時間

  • 每位病人每次最多兩名訪客逗留在病房內;
  • 醫院範圍內不可錄像、錄音與攝影;
  • 不可將任何藥品、香煙、火機、酒精類飲品或危險物品給予病人;
  • 未經院方許可,不可將文件給予病者簽署;
  • 如欲了解病情,請聯絡醫護人員或安排約見醫生;
  • 若訪客攜同十二歲以下小童探病,請先通知病房職員作出安排;
  • 請遵守醫院感染控制措施;
  • 醫院範圍內,嚴禁吸煙。

出院須知

轉院手續

醫院管理局是透過醫院聯網向病人提供服務。醫生會視乎病情進展及需要,安排病人轉往普通科或復康醫院繼續治療。

出院手續

病人出院時,由病房職員或當值護士辦理相關手續。

遇有經濟困難,可透過病房護士與醫院社工聯絡,以作安排。

意見表達

您的寶貴意見有助我們不斷改善服務質素,如病人或其家屬對醫院服務有任何意見,請致電病人聯絡主任,電話:2456 7007。

服務收費

公立醫院服務收費詳情

繳費處資料

地址: 新界屯門青松觀路 15 號青山醫院 D 座匯智樓地下
電話: 2456 7330

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 8:45 - 下午 1:00
上午 2:00 - 下午 5:48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