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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組別 (Age Class / Age Group)
在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兩種類型的年齡組別通常用於癌症統計數字上:
此外,因應不同的年歲截點,三種類型的年齡組別會應用於兒童及青少年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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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特定年齡組比率 (Age-specific Rate)
特定年齡組比率 (ai,每100,000人口) 是指在特定年齡組別 i 內發生事件的比率。其計算方法是在第 i 個年齡組別內發生事件的總數目(ri),除以該組別的風險人口數目(ni),再乘以100,000。即是
ai =
ri
ni
×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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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年齡標準化比率 (Age-standardised Rate)
當比較不同年齡架構的人口,或比較年齡分布會隨時間改變的相同人口時,標準化是有需要的。要比較其他來源的比率,只有使用相同的標準人口作計算才會有效。 年齡標準化比率 (ASR, 每100,000人口) 是根據直接方法計算得出。方法是把各特定年齡組比率 (ai,其中 i 代表第 i 個年齡組別),及在參考標準人口中第 i 個相同年齡組別的人數 (或加權數) (wi) 的乘積加起來,再除以標準人口加權數的總和。即是
ASR =
Σaiwi Σwi 不明年齡的癌症個案可能包含在數列內。推算得出的ASR會乘上以下因子作出調整: R Σri 其中 R 代表個案總數; A 代表年齡組別的數目; Σri = r1 + r2 + r3 + ··· + rA,其中 ri 代表第 i 個年齡組別內個案發生的數目 |
A |
平均每年百分比變化 (Average Annual Percent Change)
平均每年百分比變化 (AAPC)1 是一個概括在特定時期內趨勢變化的度量。它是透過從 joinpoint 迴歸分析2得出的每年百分比變化作加權平均而計算得出。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採用過去至少二十五年的可用數據來估算年齡標準化比率在過去十年內平均每年的百分比變化。有鑑於數據的質量及充分性,除了在2009年至2014年發佈的數字外,由1983年至1990年間的過去數據通常不會納入估算之用。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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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原位癌 (Carcinoma in-situ)
原位癌是非入侵性的癌症,也是癌症的最早期形態。異常細胞會出現但未有擴散至鄰近的組織及身體其他部位。 |
C |
粗率 (Crude Rate)
粗率 (C,每100,000人口) 是指在特定時段內,發生事件的人數及風險人口人數的比率。粗率的計算方法是把個案發生的總數 (R),除以風險人口的總人數 (N),常見的表示方法會把結果乘以100,000。即是
C =
R
N
×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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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累積比率 (Cumulative Rate)
累積比率 (CR%,單位:%) 是每一年歲的特定年齡組發病率的總和。它可視為計算累積風險的近似方法。其計算方法是 CR% = 100 × Σaiti 其中 ai 是第 i 個年齡組的特定年齡組發病率,ti 是第 i 個年齡組的闊度,並加總至年齡組A。假設使用每5年的年齡組作計算,0-74歲的累積比率可寫成 CR%74 = 100 × Σ5ai 這計算方法屬理論性質,並假設在這時段內沒有死亡個案發生,以及每人的特定年齡組發病率是平穩的。 有關計算方法的示範,請參閱 "Chapter 11 Statistical methods for registries, P.Boyle and D.M. Parkin, 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
C |
累積風險 (Cumulative Risk)
累積風險(或一生累積風險,單位:%)是指一人在其一生中罹患癌症,或沒有其他死因的情況下死於癌症的風險。其計算方法是
累積風險 = 100 × [1 - exp (- CR%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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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細胞學分析 (Cytology)
細胞學分析是指診斷是經由顯微鏡檢測細胞而確定。 |
D |
僅有死亡證書的個案百分比 (DCO%)
僅有死亡證書的個案百分比 (DCO%) 是指只能從死亡證書獲取資訊的個案百分比,是檢測數據完整性的常用質素指標之一。高的 DCO% 意味著有較多未能在病人在世時獲取的不完整確認個案。 (另見經形態學證實的個案百分比 (MV%)) |
H |
組織學分析 / 組織學 (Histology)
組織學分析是指診斷是經由顯微鏡檢測組織或細胞的組織學特徵而確定。而癌症的組織學是指腫瘤的微觀特徵。 |
I |
國際疾病分類 (ICD)
國際疾病分類 (ICD) 是由世界衞生組織 (WHO) 編製而成,用於把疾病分類及診斷編碼。在香港,ICD-9 (ICD第9次修訂版本) 及ICD-10 (ICD第10次修訂版本) 是常用於癌症個案的編碼。為保持一致性,所有由ICD-9分類的個案均轉換成以ICD-10分類的組別。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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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發病數字 (Incidence)
癌症發病數字是指在特定時段及群組內,確診為癌症的新症數目。它可以每年個案的實際數目,或以每年每十萬人口的個案比率來表示。 |
M |
男女比例 (Male : Female ratio)
男女比例是指在一群組內男性數目與女性數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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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年齡中位數 (Median age)
年齡中位數是指當群組內所有人按年齡大小排序時,居於中間位置的人的年齡數值。 |
M |
形態學 (Morphology)
癌症的形態學是指腫瘤的組織學形態及生物學行為。 |
M |
死亡數字 (Mortality)
癌症死亡數字是指在特定時段及群組內,死於癌症的個案數目。它可以每年死亡的實際數目,或以每年每十萬人口的死亡比率來表示。 |
M |
死亡對發病比 (Mortality-to-Incidence ratio)
死亡對發病比 (MIR) 可視為一個以人口為基礎的指標,以評估在癌症篩查、發病、治療及存活方面的差異。其定義是年齡標準化死亡率除以年齡標準化發病率,即是
MIR =
ASR死亡
ASR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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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經形態學證實的個案百分比 (MV%)
經形態學證實的個案是指經由組織學或細胞學等檢驗確診為癌症的個案。 MV% 是經形態學證實的個案百分比,是檢測數據完整性的常用質素指標之一。MV%越大, 診斷準確性越高。(另見僅有死亡證書的個案百分比 (DCO%)) |
P |
風險人口 (Population-at-risk)
風險人口是指在特定時段內,暴露於事件發生 (例如罹患或死於癌症) 的人口群組。一般來說,風險人口是由人口估值作近似推算。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採用由政府統計處提供的年中人口估值以作推算。 |
P |
患病人口 (Prevalence)
癌症「患病人口」是指已確診癌症並存活至某特定時點的估計患者人數 (或比例)。 |
S |
分期 (Stage)
癌症分期提供病情進展程度的資訊,通常分為一至四期或未能分期。大部分癌症部位的分期主要根據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 (AJCC) 及國際抗癌聯盟 (UICC) 共同修訂的TNM分期系統而判定。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只記錄入侵性癌症確診時的期數。 一般而言,大部分的癌症可根據 T (描述腫瘤的大小),N (描述腫瘤有否入侵至鄰近的淋巴結)及 M (描述腫瘤有否擴散至身體其他部位) 的組合,概括得出癌症的分期 (第零、一、二、三及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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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
標準人口 (Standard Population)
標準人口是以該人口年齡分布作為加權數,用作製定年齡調整的統計數字。最為廣泛使用的標準人口是由 Segi (1960) 提出,並由 Doll 等人 (1966) 改良的世界標準人口。 標準人口的加權數 (wi,其中 i 代表第 i 個年齡組別) 總和為 1,即是
加權數總和 =
Σwi = 1, 其中 A = 18.
以下列表展示各種在不同國家用作年齡調整的標準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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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
存活率 (Survival rate)
癌症存活率是指病人確診癌症後仍存活至某一時點的人數比例。它以一病人群組存活至一特定時期的機會率來表示 (例如三年、五年或十年)。 |
T |
原發部位 (Topography)
原發部位是指形成腫瘤的身體部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