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資料(繼續治療之用)
- 如執業醫生需要病人的臨床資料作為對病人繼續治療之用,該醫生可以書面方式向醫院申請,信中須列明申請原因及所需要資料。
- 遞交申請時,請提供病人授權書之正本或核證真確副本。病人授權書中須列明病人的名稱、身份證號碼及簽署日期。
- 根據醫院管理局指引,如所需資料是用作病人繼續治療之用,將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 請將申請郵寄致:
地址: 新界大埔全安路11號
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
醫療資訊及紀錄部
最後更新於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