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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程序 (一般性或非急症)

  1. 一般性(非精神科)入院須由其他新界東聯網醫院轉院到本院。
  2. 精神科入院須經醫生安排。
  3. 登記時請出示下列文件以便辦理入院手續:
    1. 有效的香港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2. 十一歲以下的病人,請出示香港出世紙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 六個月內的住址證明(如電費單);
    4. 其他證明文件(如綜援紙)。
  4. 更多有關入院的資訊,請參閱以下資料單張:
    1. 入院須知 ( | )
    2. 病人約章 ( | )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