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院程序
                        
                        
                        - 一般性(非精神科)入院須由其他新界東醫院聯網的醫院轉到本院。
- 精神科入院須經醫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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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出示病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以便核對身份及計算費用:
                                     - 成年及青少年病人(十二歲或以上): 香港身份證或旅遊證件之正本。
- 兒童病人(十一歲以下): 香港兒童身份證、香港出生證明書或旅遊證件之正本。
- 嬰兒病人(在港出生未滿四十二天而未領取香港出生證明書): 由醫院發出的文件 (如防疫注射紀錄卡) 及其父或母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或旅遊證件之正本。
- 住址證明,如最近六個月的電費單、水費單或電話費用月結單等。
- 其他證明文件(如綜援紙)。
 
- 更多有關入院的資訊,請參閱以下小冊子:
                            最後更新: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