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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程序及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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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程序及須知

入院程序 (一般性或非急症)
  • 一般性(非精神科)入院須由其他新界東醫院聯網的醫院轉到本院。
  • 精神科入院須經醫生安排。
  • 登記時請出示下列文件以便辦理入院手續:
    • 有效的香港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 十一歲以下的病人,請出示香港出世紙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 六個月內的住址證明(如電費單);
    • 其他證明文件(如綜援紙)。
  • 更多有關入院的資訊,請參閱以下資料單張:
    • 入院須知 ( | )
    • 病人約章 ( | )
    • 訪客攜來食物須知 ( | )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