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科門診部提供多項專科門診服務,包括:
- 內科及老人科
- 外科
- 矯形及創傷科(骨科)
- 家庭醫學專科
- 兒童及青少年科
- 耳鼻喉科
- 眼科
- 新界西乳腺專科
專科部門名稱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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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科及老人科診所 | 2486 8651 |
外科診所 | 2486 8610 |
矯形及創傷學組(骨科)診所 | 2486 8610 |
家庭醫學專科診所 | 2486 8660 |
兒童及青少年科診所 | 2486 8630 |
耳鼻喉科診所 | 2486 8298 |
眼科診所 | 2486 8455 |
新界西乳腺專科 | 2486 8259 |
遞交化驗及抽血室 | 2486 8622 |
專科門診登記處 | 2475 8702 |
專科門診護士站 | 2486 8620 |
專科門診部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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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八號或以上颱風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暫停服務 |
聯絡我們
地址: | 新界元朗博愛醫院閣樓專科門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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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2475 8702 (博愛醫院專科門診登記處) |
服務收費
新症預約服務時間
專科門診新症預約及南翼登記處 (博愛醫院閣樓南翼)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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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註:逢星期六,請往北翼專科門診登記處 5 號櫃臺辦理手續 |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八號或以上颱風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暫停服務 |
診症登記及繳費地點 (包括新舊症)
專科門診登記處 (博愛醫院閣樓北翼)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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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八號或以上颱風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暫停服務 |
覆診病人遞交化驗及抽血安排
地址: | 博愛醫院閣樓北翼遞交化驗及抽血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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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2486 8622 |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 | 上午 8:30 - 下午 12:45 下午 2:00 - 下午 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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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 上午 8:30 - 下午 12:45 |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八號或以上颱風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暫停服務 |
新症預約所須文件
- 病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正本 / 副本):如香港居民身份證。小童 (未年滿11歲) 請攜同出世紙。如非香港居民,請出示有效的旅遊證件。
- 為方便輸入正確聯絡住址,請盡量提供住址證明:如水費單、電費單或煤氣單等。
- 有效的專科門診轉介信:
- 由本地註冊醫生所發出
- 有轉介醫生的名稱及簽名
- 所有專科的轉介信有效期為發出日期起的三個月內
- 及清楚顯示以下資料:
- 病人的中 / 英文姓名 (必須與病人身份證明文件相同)
- 病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 預約的科目名稱
* 在有效期內,病人若持有專科門診轉介信,應盡快辦理新症預約手續。如已過有效期,登記處將不予受理。
新症預約須知及途徑
凡預約專科門診,病人或其家屬需攜同:
- 需由香港註冊醫生在最近三個月內簽發有效的專科轉介信 ( 請確認轉介信上的名字與病人身份証或旅遊証件上的中/ 英文名字相同 ) 及
- 病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 通訊地址
病人或其家屬請經以下途徑辦理預約手續:
親臨辦理
於辦公時間內,親臨博愛醫院閣樓南翼 - 專科門診新症預約及南翼登記處遞交所須文件。
傳真辦理
如未能親臨預約,請連同:
- 聯絡地址及電話
- 所須文件副本
傳真至 2486 8543 (博愛醫院專科門診登記處)。當登記處職員收到閣下的傳真資料後,會於一至兩個工作天內以電話聯絡申請者。
HA Go
醫院管理局流動應用程式《HA Go》為預約專科門診新症提供另一平台,市民可透過此流動平台遞交專科門診新症預約的申請。此外,本應用程式亦提供資訊方便市民查詢專科門診新症輪候時間、專科門診的地址及聯絡電話。(家庭醫學專科除外)
專科門診新症輪候時間
新症改期安排
如有失約或需要更改應診日期,請親臨 / 致電 / 傳真到本專科門診登記處重新安排應診日期。
舊症改期或問症安排
所有舊症覆診都必須要預先約期。如需更改覆診日期或有任何查詢,可先致電專科門診登記處與職員聯絡,並提供個人資料協助查詢有關詳情以作安排。如病情轉急,可以前往私家診所、普通科門診或急症室求診。
查詢及聯絡電話:2475 8702
新症應診須知
- 病人必須於應診當日提供以下身份證明文件之正本登記:
- 11歲或以上人士,必須出示有效之香港身份證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不包括香港出生證明書)。
- 11歲以下兒童,必須出示下列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
- 香港兒童身份證;或
- 香港出生證明書,顯示其香港永久居留之身份為 “established” ;或
- 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發給病人之有效入境 / 居留證明書,如簽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許可證。
- 嬰兒出生未滿 42 日而仍未領取香港出生證明書,必須出示下列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 免疫接種記錄(針咭)及母親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
- 免疫接種記錄(針咭)、結婚證書正本及父親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如:-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
- 香港居民身份證(非永久性)及香港入境事務處所發之有效簽證或居留許可證;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發之有效身份證或旅遊證件。
- 病人於每次求診必須出示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作核實。
- 病人於每次求診必須出示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作核實。如病人未能提供相關文件,是次服務將按憲報所公佈之非符合資格人士收費。
- 非緊急救護車服務
- 有需要病人可向專科門診或病房職員提出申請。如經醫護人員評估符合使用條件,可獲免費安排非緊急救護車接送,往返住所及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