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须知
| 注意事项 |
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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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费(港币)
| 服务 | 符合资格人士 (生效日期: 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 |
非符合资格人士 (生效日期: 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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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服务 | 每日200元 | 每日3,100元 (另按金31,000元 须于入院登记时缴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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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科门诊 (包括专职医疗服务) |
每次诊症250元, 每种处方药物收费20元 (以4星期为收费单位) |
每次诊症850元, 每种处方药物收费90元 (以4星期为收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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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敷药及注射 | 每次50元 | 每次250元 | |
| 精神科日间医院 | 免费 | 每次1,800元 | |
| 精神科社康护理 | 免费 | 每次2,000元 | |
| 精神科社区专职医疗服务 | 免费 | 每次2,000元 | |
| 病理检验服务 (适用于专科门诊) |
基础项目 | 免费 | 每种服务400元 |
| 进阶项目 | 每种服务50元 | 每种服务800元 | |
| 高端项目 | 每种服务200元 | 每种服务16,100元 | |
| 非紧急放射科服务 | 基础项目 | 免费 | 每种服务400元 |
| 进阶项目 | 每种服务250元 | 每种服务1,600元 | |
| 高端项目 | 每种服务500元 | 每种服务4,700元 | |
- 服务收费以宪报为准。 其他不在特定临床情况下使用的专用药物或不属名册内的药物,则需由病人自费购用。
- 下述类别的病人,才有资格按照适用于「符合资格人士」的收费率缴费:
- 持有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所签发香港身份证的人士,但若该人士是凭借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则除外;
- 身为香港居民的十一岁以下儿童;或
- 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认可的其他人士。
上述类别以外的人士将被定义为「非符合资格人士」。
- 医管局雇员/公务员及其合资格之亲属,请向缴费处柜枱职员表明他们合资格享有公务员或医管局医疗及牙科福利(下称有关福利)及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查核,职员便会透过资格核证系统核实其资格。
- 领取综援、长者生活津贴或获减免医疗费用之人士,请向缴费处柜台职员表明他们是受惠人或出示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之正本及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供缴费处柜台职员透过联机查询系统核实其资格及登记。
- 病人如有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需申请减免医疗费用,请于办公时间内联络驻院医务社工(地址:M座5楼)。
- 缴费处位于L/M座1楼
缴费处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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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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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九时至下午一时 |
早上九时至下午一时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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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二时至下午五时四十五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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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二时至下午六时(星期五) |
查询电话:2752 4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