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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過程及病人須知

病人與探訪者


病人通知書

入院須知

注意事項

規範

  1. 請攜帶香港身份證或院方認可之身份証明文件
     
  2. 請攜帶六個月以內的地址証明,例如電費單,水費單,電話月結單等
     
  3. 請攜帶個人衛生用品如毛巾、牙刷、牙膏、廁紙等
     
  4. 如要約見主診醫生,請通知當值護士,以便安排
  1. 為病人安全著想,請勿把任何藥品、酒精類飲品、香煙或危險物品交給病人
  1. 請勿攜帶或向病人提供以下物品
    • 貴重物品或大量現金
    • 餽贈食物、金錢或禮品等予院方任何職級的工作人員
  2. 醫院範圍乃禁煙區,違例吸煙者將會被檢控

 

一般收費   

服務

符合資格人士
(生效日期: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八日)

非符合資格人士
(生效日期: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八日)

住院服務

每日(或不足一日)
100元

每日(或不足一日)2,340元

(另按金20,000元須於入院登記時繳交)

專科門診

(包括專職醫療服務)

首次求診135元,
其後每次求診80元,
每種處方藥物收費15元

每次1,190元

敷藥及注射

每次19元

每次100元

精神科日間醫院

每次60元

每次1,260元

精神科社康護理

免費

每次1,550元

精神科社區專職醫療服務

免費

每次1,730元

 

  1. 服務收費以憲報為準。 其他不在特定臨床情況下使用的專用藥物或不屬名冊內的藥物,則需由病人自費購用。
     
  2. 下述類別的病人,才有資格按照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的收費率繳費:
    • 持有根據人事登記條例(177)所簽發香港身份證的人士,但若該人士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
    • 身為香港居民的十一歲以下兒童;或
    • 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 / 衛生署署長認可的其他人士。

      上述類別以外的人士將被定義為「非符合資格人士」。

       
  3. 醫管局僱員/公務員及其合資格之親屬,請向繳費處櫃枱職員表明他們合資格享有公務員或醫管局醫療及牙科福利(下稱有關福利)及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核,職員便會透過資格核證系統核實其資格。
  1. 領取綜援或獲減免醫療費用之人士,請帶備有效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或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之正本,以供繳費處櫃枱職員檢視及登記。
     
  2. 病人如有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而需申請減免醫療費用,請於辦公時間內聯絡駐院醫務社工(地址:M座5樓)。
     
  3. 繳費處位於LM座1樓

 

繳費處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早上九時至下午一時

早上九時至下午一時

休息

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下午二時至下午六時(星期五)

 

入院及出院簡介

 

查詢電話:2959 8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