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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7日
一宗器官捐贈及移植個案公布

威爾斯親王醫院發言人今日(8月27日)就一宗器官捐贈及移植個案有以下公布:

一名急性中風病人於本院經搶救無效,8月25日不幸逝世。家人同意捐出其腎臟、肝臟、心臟及雙肺。院方隨即聯絡有關醫院,配對合適病人進行器官移植手術。

本院當晚按既定指引為該名腦幹死亡病人進行所需檢查,包括支氣管鏡、血清化驗、胸部X光、腎臟超聲波掃描、尿液分析、超聲波心動圖及冠狀動脈造影。醫療團隊評估檢查結果,認為上述器官情況良好,適合用作移植。

捐贈者的器官摘取手術於8月26日早上約9時開始於本院進行。根據器官移植既定程序,首先由瑪麗醫院醫生依次摘取心臟、肺部及肝臟,並立即運送到瑪麗醫院準備移植到三名受贈病人。

下午2時55分,本院醫生為捐贈者摘取腎臟。醫生發現其右腎背面有一直徑約1.5厘米的腫塊,遂立即為樣本進行緊急冷凍切片化驗。本院器官捐贈聯絡主任並同時於下午3時通知相關醫院團隊。當時瑪麗醫院正將心臟及肺部分別移植至兩名病人體內。

下午3時30分,冷凍切片化驗報告證實為腎細胞癌。本院立刻將結果通知相關器官移植團隊。本院醫生經評估後決定不將一對腎臟移植予病人,而瑪麗醫院評估風險後亦決定不使用該肝臟作移植。

瑪麗醫院已向接受心臟及肺部移植的兩名病人的家屬解釋情況,包括相關風險及跟進計劃。醫生會密切監察病人情况,安排所需檢查,並跟進預後進展。

早期腎細胞癌病徵並不明顯,一般於進行其他檢查時才意外被發現。移植手術進行前,醫生已根據醫院管理局既定指引,為捐贈者及受贈者進行各項檢查,以詳細評估器官條件、受贈者臨床情況及整體風險,並與受贈者及家屬解釋所有已知風險,包括捐贈者可能患上一些沒有病徵的隱疾、正處於感染空窗期,或由於化驗需時而未能於移植前確知。有關手術均於取得器官受贈病人知情同意後才進行。

根據本港過往器官移植手術資料,受贈病人透過移植的器官而患癌的情況十分罕見。專家評估今次捐贈者腎細胞癌轉移至身體其他部位的機會率極低,兩名受贈病人受影響的風險因此非常輕微。

院方謹此再次感謝捐贈者家屬支持器官捐贈,為有需要病人帶來希望。
院方已透過「早期事故通報系統」向醫管局總辦事處呈報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