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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急症室留院指引

  1. 病人經急症科醫生診治後,如有需要,急症科醫生會聯絡有關專科之當值醫生診治病人。
  2. 如病情須留院作進一步之治療,病人會被安排到「急診及入院登記處」辦理入院手續。
  3. 登記時請出示下列文件以便辦理入院手續:
    1. 有效的香港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2. 十一歲以下的病人,請出示香港出世紙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 如病人為出生後42日內的新生嬰兒而並未領取出世紙,請出示針卡及母親的有效香港身份證
    4. 六個月內的住址證明(如電費單)
    5. 其他證明文件(如綜援紙)
  4. 急症入院人士如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均以非符合資格人士收費,並須於入院當日繳交保證金。如出院當日仍未能出示有關證明文件,須付全費。
  5. 公務員、退休公務員,及其合資格家庭成員;醫管局職員、退休職員,及其合資格家庭成員,必須於登記時表明合資格享有醫療福利。
    合資格人士如在求診時已繳付費用,即使其後獲證明符合資格,醫管局均不會發還所付費用

備註:
本院歡迎私家醫生轉介急症病人到本急症室求診,但入院與否則視乎當時的病情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