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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權利及責任

病人約章第一頁
病人約章第二頁

 

病人約章 – 責任

責任

  • 應向醫療護理人員詳盡地提供你的健康狀況、過往曾患的疾病、敏感症及其他有關詳情。
  • 應遵從醫生提出並經你同意的治療程序,及有關指示。
  • 為顧及其他病人及醫院職員的權利,應遵守醫院所訂定的規則。
  • 應準時應診,如不能依期赴診,應盡早通知有關醫院或診所。
  • 不應要求醫療護理人員提供不正確的資料、收據或病假證明書。
  • 不應隨便浪費醫療資源。

新界東病人聯絡主任辦公室

如需要查詢及協助,請聯絡醫院「病人聯絡主任」:

病人約章

  • 病人約章的目的,是向市民解釋使用公立醫院服務時應有的權利及責任。了解自己的權利與責任,對於你和醫療護理人員的關係,相得益彰。
  • 病人約章列出社區與醫院如何藉著積極及開明的夥伴關係,促進醫療護理的成效。

病人約章 – 權利

醫治權

  • 有權得到符合現時認可標準的醫療服務。
    認可標準的醫療服務,是以目前醫療專業團體所採納的標準為根據。

知悉權

  • 有權知道醫院管理局提供的醫療護理服務資料及收費。
    你可以在醫院內取得有關各項資料。
  • 有權清楚知道你的病情、診斷、病情發展、治療計劃,包括常見的問題及其他可行的療法。
    你有權知道任何可能會影響你的醫治決定的資料。
  • 有權知道處方藥物的名稱,以及藥物在你的情況下會發揮的正常作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
    由一九九四年開始,各公立醫院已全面推行藥物標籤制度,使你可以獲得處方藥物的資料。
  • 有權獲知有關你的病情及治療方面的資料。
    這個權利是讓你能夠參與和你的治療有關的決定,與及方便日後的治療及康復。
  • 醫院會按照本身工作程序而提供醫療報告。

決定權

  • 有權接受或拒絕任何藥物、檢驗或療法,並獲知所作決定可能引起的後果。
    你的意願將會受到尊重。
  • 但是,你亦應清楚瞭解拒絕治療後所構成的危險或損害。
  • 有權徵詢其他醫生的意見。
    在公立醫院接受治療,你是由一組臨床醫生照料,可以得到超過一位醫生提供的專業醫療意見。但如果你覺得需要尋求私家醫生意 見,是有權在公立醫院體制外自行徵詢該意見。
  • 有權選擇是否參與醫學研究計劃。
    醫院方面,必須事先取得你的書面同意才會請你參與公立醫院所進行的醫學研究計劃。院方亦須事前向你清楚解釋研究計劃各方面的詳情。

私隱權

  • 有權就個人的私隱權、尊嚴、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獲得尊重。
    你的個人信仰及意願,在不損害其他病人或醫療護理人員權利的情況下,是會獲得尊重的。由於過去不同因素,各間醫院的設備及環境 都不相同,但各醫院會盡量保障病人獲得最低限度的私隱權。
  • 有權得到院方將你的病情資料保密。
    在正常的情況下,有關你的病情資料,在未經你的同意下,院方不會向他人透露。

申訴權

  • 有權向醫院管理局提出申訴,並得到迅速及公允的處理。
    每間醫院或診所均設有病人聯絡主任,處理你以口頭或書面作出的正式投訴,並由適當的人員進行調查和跟進。醫院方面會在合理的時 間內,就你的投訴,作出答覆,並說明已採取或將採取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