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生命接力的緣份
器官捐贈能為器官衰竭病人帶來曙光,因此前線同事適時辨識及轉介潛在器官捐贈者,讓有需要的病人重獲新生,十分重要。
一旦病人情況符合以下臨床情況,即深度昏迷,昏迷指數跌至五以下(Glasgow Coma Scale <5)、不可逆轉的腦部創傷(Irreversible brain injury)、須借助呼吸機呼吸(Ventilated),並接受臨終護理(End-of-life care),前線醫護同事可憑「GIVE」啟動臨床轉介,將潛在捐贈者轉介予器官捐贈聯絡主任。若病人被判定腦死亡,器官捐贈聯絡主任會接觸其家人跟進,希望讓生命得以延續。
瑪嘉烈醫院器官捐贈聯絡主任周美寶(Mabel)表示,以往一般人會因為保留「全屍」的傳統觀念拒絕捐出遺體器官,「現今大部分市民對器官捐贈持開放態度,但因離世者生前並沒有提及死後是否願意捐出器官,家人就不願意代為決定。」Mabel認同病人剛離世,要家人在最哀慟的時候作出決定非常困難。
現時本港遺體器官捐贈僅限於腦死亡病人,由於適合的遺體器官捐贈者為數有限,能成為器官捐贈者和受贈者也是一種緣份。捐贈及移植手術完成並不代表器官捐贈聯絡主任的工作完結。他們一般會繼續為捐贈者家庭作跟進,部分更長達10多年,「很開心他們會視我們為朋友。在我們陪伴離世者家人度過最悲痛的時間後,他們往後亦希望與我們分享最開心的時刻。有捐贈者家庭甚至邀請我們出席女兒的婚宴;而在疫情期間,亦有捐贈者家庭發訊息給我,說想送口罩過來。這一切都讓我覺得很窩心,也是我對器官捐贈工作熱誠和動力的來源。」
「當我們每一個願意sign-up(在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登記捐贈器官的意願)、speak-out(向家人及朋友分享捐贈器官意願)及spread-out(鼓勵身邊家人朋友支持器官捐贈),生命就會因大愛得以延續。相信這段生命接力的緣份除了在捐贈者和受贈者之間建立,同時亦伸延至器官捐贈聯絡主任、捐贈者和受贈者家庭。」Mabel說。
器官捐贈聯絡主任(ODC)根據以下步驟協調器官捐贈過程:
一旦病人情況符合以下臨床情況,即深度昏迷,昏迷指數跌至五以下(Glasgow Coma Scale <5)、不可逆轉的腦部創傷(Irreversible brain injury)、須借助呼吸機呼吸(Ventilated),並接受臨終護理(End-of-life care),前線醫護同事可憑「GIVE」啟動臨床轉介,將潛在捐贈者轉介予器官捐贈聯絡主任。若病人被判定腦死亡,器官捐贈聯絡主任會接觸其家人跟進,希望讓生命得以延續。
瑪嘉烈醫院器官捐贈聯絡主任周美寶(Mabel)表示,以往一般人會因為保留「全屍」的傳統觀念拒絕捐出遺體器官,「現今大部分市民對器官捐贈持開放態度,但因離世者生前並沒有提及死後是否願意捐出器官,家人就不願意代為決定。」Mabel認同病人剛離世,要家人在最哀慟的時候作出決定非常困難。
現時本港遺體器官捐贈僅限於腦死亡病人,由於適合的遺體器官捐贈者為數有限,能成為器官捐贈者和受贈者也是一種緣份。捐贈及移植手術完成並不代表器官捐贈聯絡主任的工作完結。他們一般會繼續為捐贈者家庭作跟進,部分更長達10多年,「很開心他們會視我們為朋友。在我們陪伴離世者家人度過最悲痛的時間後,他們往後亦希望與我們分享最開心的時刻。有捐贈者家庭甚至邀請我們出席女兒的婚宴;而在疫情期間,亦有捐贈者家庭發訊息給我,說想送口罩過來。這一切都讓我覺得很窩心,也是我對器官捐贈工作熱誠和動力的來源。」
「當我們每一個願意sign-up(在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登記捐贈器官的意願)、speak-out(向家人及朋友分享捐贈器官意願)及spread-out(鼓勵身邊家人朋友支持器官捐贈),生命就會因大愛得以延續。相信這段生命接力的緣份除了在捐贈者和受贈者之間建立,同時亦伸延至器官捐贈聯絡主任、捐贈者和受贈者家庭。」Mabel說。
器官捐贈聯絡主任(ODC)根據以下步驟協調器官捐贈過程:
- 前線醫護將潛在捐贈者個案轉介予ODC
- 初步評估病人是否適合捐贈器官
- 關顧家屬情緒
- 當醫生確定病人腦死亡後,ODC向家屬提供器官捐贈選擇和講解詳情
- 家屬同意捐贈離世者器官,並簽署同意書
- 醫療團隊進行詳細檢查和評估
- 協調手術室團隊安排器官摘取
- 家屬哀傷輔導及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