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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守則Q&A

醫管局行為守則(守則)會定期作出更新,最新一次是2021年。除印刷版外,同事亦可透過myHR App和內聯網瀏覽已更新的守則。守則是醫管局規則及規例的一部分,為僱用條件及條款之一,所有醫管局職員務必遵守。守則與同事日常工作息息相關,以下是同事過去遇到的常見問題:


1. 一名病人在醫生建議下接受手術,病人出院前贈送鋼筆給該醫生表達感激之情,並堅稱即使醫生拒絕接受,他也不會收回。醫生該怎樣做?

行為守則列明同事應避免藉職位身分獲取個人利益,亦不應直接或間接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或禮物。在這種情況下,無論鋼筆價值多少都被視為利益,而鋼筆是基於他作為公立醫院醫生的職位身分而提供,所以醫生應拒絕接受,否則醫生及病人都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


2. 一名將參與招聘遴選委員會的部門主管發現候選人名單上有一位私人朋友,該部門主管應如何應對?

當履行職責時,若遇到任何與我們職責有實際或被認為有利益衝突的情況,我們必須向上司作出申報,由他決定合適的處理方法。在這種情況下,該主管應根據人力資源政策手冊第C3章申報利益及避免參與遴選程序。


3. 一名護士將病人的病情及相片上載社交媒體,他需負刑事責任嗎?

我們有責任採取所有合理可行措施,保護醫管局及病人資料、紀錄及財物,防止不當或疏忽披露、誤用或未經許可使用、遺失、損壞或訛用。護士將病人的病情及相片上載社交媒體,已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行為守則,除遭受紀律處分,亦須承擔法律後果。此外,根據《醫院管理局附例》,「任何人不得在醫院內未經醫院內病人同意,拍攝照片、影片或錄像影片,把其容貌勾劃出來」,違者可處罰款及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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