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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程序 (一般性或非急症)
一般性(非精神科)入院須由其他新界東聯網醫院轉院到本院。
精神科入院須經醫生安排。
登記時請出示下列文件以便辦理入院手續:
有效的香港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十一歲以下的病人,請出示香港出世紙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六個月內的住址證明(如電費單);
其他證明文件(如綜援紙)。
更多有關入院的資訊,請參閱以下資料單張:
入院須知 (
繁
|
簡
)
病人約章 (
繁
|
簡
)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