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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急症室留院指引

  1. 病人經急症科醫生診治後,如病情需留院作進一步治療,病人會被安排辦理入院登記手續。
  2. 登記時請出示下列文件以便辦理入院手續:
    1. 有效的香港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2. 十一歲以下的病人,請出示香港出世紙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 如病人為出生後42日內的新生嬰兒而並未領取出世紙,請出示針卡及母親的有效香港身份證;
    4. 六個月內的住址證明(如電費單);
    5. 其他證明文件(如綜援紙)。
  3. 急症入院人士如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均以非符合資格人士收費,並需於入院當日繳交保證金。如出院當日仍未能出示有關證明文件,需付全費。
  4. 更多有關入院的資訊,請參閱以下資料單張:
    1. 入院須知 ( | )
    2. 病人約章 ( | )
    3. 訪客攜來食物須知 ( | )

備註:

本院歡迎私家醫生轉介急症病人到本急症室求診 , 但入院與否則視乎當時的病情而定 。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更新